工业·军事工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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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  管理体制

 

朝阳军事工业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。向东化工厂、凌河化工厂、北方机械厂从兴建开始,先后隶属于国家五机部、兵工部、机械委。凌河机械厂兴建之初隶属五机部领导,1965年后相继隶属于辽宁省机械厅、国防工办、国防科工办领导。凌河化工厂建厂时归朝阳专区领导,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下放建昌县领导,1969年12月收归专区领导,1970年1月以后,又相继改归辽宁省国防工办、科工办领导,

下马合并的东方机械厂、建东机械厂、赤东机械厂建设时期均隶属于五机部。凌丰机械厂隶属于辽宁省国防工办。凌东机械厂隶属于朝阳地区国防工办。

为适应军事工业的发展,朝阳地区曾建立过专门军事工业领导机构,1668年8月,朝阳专区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,隶属朝阳专区革命委员会和朝阳军分区双重领导。1973年6月,国防工办撤销,在计委内设军工处。1975年11月恢复国防工办,1978年3月国防工办并入朝阳地区工业交通办公室,下设国防工业处。1976年11月工交办改称经济委员会,国防工业处改称军工处。1984年9月,经济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合并为经济计划委员会,军工业务并入生产调度处。

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地方民用企业基本相同,大体分为文化大革命前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;文化大革命期间,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体制;19771984年间,逐步恢复和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。在这种领导体制下,党委是企业的领导核心,党委对工厂生产经营、技术、财务、生活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后,由厂长、副厂长分别负责组织执行。厂长、副厂长接受党委领导,对党委负责。1984年5月以后,5个兵工厂相继试行了厂长负责制。厂长实行任期制,在任期内,厂长行使生产经营决策、规章制度建立、管理机构设置、中层干部任免和3%职工晋级等权力。厂党委则由过去对企业生产、行政工作全面领导,转为思想政治领导,侧重抓党的建设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对行政工作实行保证和监督作用。1985年7月,兵工部做出《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》后,厂长负责制度更加明确,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也都相应跟了上来,推动了企业生产的发展。